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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平面磨床 ―
1 3 动平衡仪 ―
2 4 跑合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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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目区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划 (1)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
3169 号3号房,租用昆山新安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此外,根据昆 山市玉山镇的规划,项目所在地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2)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主轴,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 修正)中限值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 耗限额》(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 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以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苏州市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苏州市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第5页(3)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内 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 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 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 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 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 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昆山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仓 塘,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管理要求. (4)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和《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相符性 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 地、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维护区等
9 个类型
16 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 189.89 平方公里,昆山市全市国土面积约
931 平方公里,占昆山市国土面积比例的 20.39%, 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 26.32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2.83%,二级管控区面积 163.57 平 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的 17.56%. 通过生态红线区域调查可知,本项目工程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昆 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文件中划定的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最近 的生态红线区杨林塘(昆山)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杨林塘两侧防护生态公益林约 1700m,具体 见昆山市生态红线图(附图 3).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租厂房未出租给医药、化工、电子等大型污染企业,无土壤等残 留环境问题.本项目所租用的厂房已铺设好雨水管、污水管,并已实现雨污分流.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