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7 |
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 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 建. (十六)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与 其他场所联建时,其 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 180毫 米的密实砖墙 ,或 者耐火极限不 低于 3小 时的其他密实墙 . (十七)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的 安全疏散 门宜采用 向 外开启的平开 门;
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 符合消防安全疏 散要求. (十八)顾 客进 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 1,5米 ,搬 运产 品 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 1.2米.(十 九)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上 空禁止 1千 伏及 以上 的电力线路跨越. (二十)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禁止使用 白炽灯 、射灯 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 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二 十一)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采 用非防爆型电器时, 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 1.2米 的水平投影距离. (二 十二)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内 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二 十三)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 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各;
采 暖宜选用水暖,且产 品与采暖设 各的距离应不小于 30厘米. (二 十四)烟 花爆竹零售店 (点 )应 配备至少两具 5公 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 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 用. (二 十五)产 品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 说明燃放;
(二 十六)按 照有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 十七)法 律法规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零售经营单位 申请领取 《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 可证》时,应 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l、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 可证 申请书一份;
2、 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安全管理承诺书一份;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出示原件;
4、 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 出示原件;
5、 经营场所 (门 店环境)5寸 彩色照片 1张;
6、 主要负责人 (工 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 销售人员 培训合格资格证复印件,并 出示原件;
7、 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份;
注:烟 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上 述所有证件复印件 (均 采用 A4纸 复印)均 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各注 此复印件与原件 同 .
六、当前我区 《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 可证核发》许 可事项已进驻我区政务服务中心(潮 安区庵埠镇廉泉街 4号,位于潮安大道潮安区法院斜对面),请各经营单位到服务中 心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服务中心进行材料核对后如无存在问 题,我 局将进行零售点现场核查,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实施办法》、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 营许可的实施细则》、 《 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基 本安全条 件》规定条件的,我 局将依法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许可证》,不 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发证. 联系
电话:5818021 附件 :
1、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 可证 申请书;
2、 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安全管理承诺书;
3、 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专 店安全管理制度;
潮 州市潮 管理局 抄报:市 安全监管局 抄送:各镇安监所 、区公安局、工商局 、交运局、质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