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8

一、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确 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 虚报冒领、 骗 取套取、 截留挪用、 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 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 联合惩戒系统, 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在 信用中 国 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 站向社会公布.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措施, 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 政部.

三、惩戒措施 ( 一)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对失信责任主体违反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二)依法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各部门在主管领域内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 请财政补助 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 三) 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四) 作为选择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参考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选择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的依据或参考. ( 五)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会司设立及变更持 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拉制人审批,私幕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的依据或参考;

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在上市 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 对有严重失信 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期 货公司设立及变更持有

5 %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 依据或参考;

从严审核失信责任主体 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对失信情形严重的失信责任主体, 在 上市公司 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 对有严重 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 六) 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失信责任主体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 ( 七)依法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依法限制任职融资性 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依法限制失信 责任主体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 员. ( 八) 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

依法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 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

依法 限制失信责任主体 ( 自然人) 及失信责任主体 ( 企事业单位) 的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 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 九) 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 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 银行审批时审. 脚性 参考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 代表处 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 十) 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 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对失信责任主体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 协助中止其股 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 十一) 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 脚性 参考 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 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 十二) 供金融机构融资 授信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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