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8 |
2017 年10 月,死者郭某家属到 县信访部门上访,引起相关领导高度 关注,要求汤阴县大调解办和韩庄司 法所共同调解. 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情的事实和争议部分进行阐述,汤阴县 司法局副局长贺晓桂总结出双方的 矛盾纠纷点:第一,双方的事实劳 动关系是否成立;
第二,死者的死 亡时间正好超过退休年龄
5 天,是否 应当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气象局 代理律师辩称:双方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且死 者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 合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监察、劳动工伤及社保专业 人员指出,2016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 问题的意见
(二) 当中的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 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用人单 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调委会根据 《人民调解法》 和人 社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 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促成双方达 成共识,该气象局分两次支付郭某死 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33.5 万元.
2017 年10 月26 日,调解员电话 回访了双方当事人,得知协议履行完 毕. 案例点评 本案中, 调委会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 自愿的原则, 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 达意愿, 找出纠纷异议点, 给出合理的 调解方案, 对矛盾纠纷的争议点, 协调 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调解、 进行定性, 为 责任划分、 确定赔偿奠定基础.虽然双 方争执分歧较大, 但司法所没有放弃调 解, 所以并未引起较大的信访事件, 依 据法律法规, 达到了调解的目的. 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处理 重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也 充分体现了大调解机制完备的调解协 调功能, 有力地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 性和社会公信力. (韩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闫兴旺) 工伤维权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帮忙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 建设知晓率、 社会治安满意 度和政法队伍满意度, 不断 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1 月16 日, 殷都区人民检察院组 织干警走上街头, 开展平安 建设宣传活动, 向来往群众 发放平安建设宣传资料. (本报记者 侯沛丽 摄) 街头普法 守护平安 本报讯 (记者 王倩)为切实 关爱留守儿童及孤寡老人, 我市公 安系统积极践行十九大精神, 从服 务群众出发, 结合实际, 深入学校和 敬老院, 检查安全隐患, 宣传安全常 识, 送去关心温暖, 受到群众广泛好 评.
1 月14 日, 汤阴县公安局五陵 派出所民警在大宋村走访时, 获悉 肖老汉
97 岁高龄的老母亲,
2012 年 不慎将身份证丢失, 因老人长年瘫 痪在床行动不便, 此事就一直搁置 着.现在办理各项社会事务都需要 身份证, 眼看着离办理低保手续的 截止日期越来越近, 这可急坏了肖 老汉.了解情况后, 户籍民警刘海 丽、 侯晓然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到大 宋村肖某家中, 将老太太扶到采光 较好的窗边, 为老人整理好衣服, 采 集了证件照片, 并帮其办理身份证 件. 两位警官设身处地为他人着 想, 帮我解除了家庭生活的后顾之 忧, 真是太感谢了! 肖老汉感动地 说. 为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 识,自1月11 日开始,市公安交警 支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体验交通安 全警示教育基地,并到中小学开展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 组织引导中小学生排查平时容易发 生的交通安全陋习和不安全、不文 明交通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 学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引导他们 尊法守规,培养安全文明交通习惯.同时还利用每周五下午学校集 中开会时间,邀请家长到校,和中 小学生一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