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 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23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 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权责边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 助政府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定位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村(居)民依法开展自 治,并依照法律法规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制定和完善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 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定位,切实减轻村(居)委会行政负 担,增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各区县(自 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政府把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延伸的思维定势, 改变政府对自治组织行政命令或 者行政干预式的传统做法, 充分尊重自治组织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 治权利,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 治理机制.

二、促进依法自治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完善党领导下的自治机制,对照 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 (以下简称 自治清单 ,见附件 1),依法组织群众 开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自治实践, 发挥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 条件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指导方式,加强组 织协调,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能 力和水平,做到放权于民,还权于民,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三、规范协助事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事 项.对纳入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以下简称 协 助清单 ,见附件 2)的工作事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遵循 费随事转、权随责走 的原则,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 工作创造条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人员上给予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 协助清单 的工作事 项,其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主体可自行完成相关工作,也可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 购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服务的事项, 购买服务主体应当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签订合同, 开展的工作事项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对工作的满意度评定以合同条 款为依据, 不再以目标考核的方式进行工作评价.未购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服 务的事项,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 以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 严禁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 拆迁拆违、 环境整治、 城市管理、 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纳入 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工作负面事项清单 (以下简称 负面清单 ,见附件 3)的工作事项,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