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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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 HOLDINGS LIMITED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8) 主要交易 有关埃塞俄比亚项目之采购服务 及管理服务之总协议 总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金达 (埃塞)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与十一科技订立总协议,,

十一科技有条件同意就项目发展向金达 (埃塞) 提供采购服务及管理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08,670,000元. 於同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金达 (埃塞) 分别就采购服务及管理服务订立 采购合同及项目管理合同.

2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故根 上市规则第14章,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 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规定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其任何联系人於总 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将须就批准总协 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629,678,000股,相关股东控制合共369,734,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约58.72%权益.根鲜泄嬖虻14.44条,可接受股东书面批准以替代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总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根鲜泄嬖虻14.41(a)条,载有 (其中包括) 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 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须於本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 (定义见上 市规则) 内寄发予股东.为取得充足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将向联交 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待联交所授出有关豁免后,通函预期将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将适时就授出豁免另行刊 发公告. 总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金达 (埃塞)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与十一科技订立总协议,,

十一科技有条件同意就项目发展向金达 (埃塞) 提供采购服务及管理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08,670,000元.

3 於同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金达 (埃塞) 分别就采购服务及管理服务订立采 购合同及项目管理合同. 采购合同及项目管理合同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a) 采购合同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 (a) 金达 (埃塞)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b) 十一科技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十一科技以及其最终实益拥 有人及联系人均为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董事、主要行 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并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 服务围 根晒汉贤,十一科技同意采购将从中国运往埃塞俄比亚项目之建筑材料、 设备、建筑机器及工具,用於项目一期之土木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以及精装修工程 (统称为 「采购服务」 ) .

4 合同价格及付款计划 十一科技根晒汉贤峁┎晒悍裰贤芗畚嗣癖153,670,000元,此乃 由金达 (埃塞) 与十一科技经参考现行市价及十一科技将提供类似服务之估计成 本后公平磋商厘定. 合同价格固定且十一科技将承担设备成本、材料成本、机器成本变动及成本波动 引致之风险.倘金达 (埃塞) 要求变更采购服务围,总合同金额将於订约方进 一步磋商后根涓靶薷淖鞒龅髡. 人民币15,367,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10%) 应於订立采购合同后10日内支付. 合同价格余款应参照以下项目发展里程碑支付: 里程碑节点 应付金额 预期完成日期 (i) 完成主厂房楼宇之土木工程 人民币15,367,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0%) 二零一八年 三月十五日 (ii) 完成主厂房楼宇之地基 人民币23,050,5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5%) 二零一八年 五月五日 (iii) 完成主厂房楼宇之主钢结构 人民币23,050,5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5%) 二零一八年 六月二十五日 (iv) 完成主厂房楼宇钢结构之 墙体及楼顶 人民币15,367,000元 (相当於合同总价之 10%) 二零一八年 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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