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08

5

第四章 建设用地性质 第 十一 条 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1、本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GBJ50137-2011) 》为依据,各功能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中类,局部地 块划分至小类.规划有以下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居住用地(R2) 、 三类居住用地(R3) 、行政办公用地(A1) 、文化设施用地(A2) 、教育科研用地 (A3) 、体育用地(A4) 、医疗卫生用地(A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商业设 施用地(B1)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供应设施用地(U1) 、环境设施用 地(U2) 、城市道路用地(S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公园绿地(G1) 、水域(E1)等.各类用地结构详见附表 1.

2、本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 合法建筑与本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 能;

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规划规定进行.

3、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若安排 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 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 十二 条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 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 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 的其它用地性质, 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所规定的土 地使用性质兼容要求,并经惠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 十三 条 土地混合使用的管制 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 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 的其它用地性质, 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所规定的土

6 地使用性质兼容要求,并经惠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时,商业建筑的比例不超过 30%;

商业兼容居住用地时, 居住建筑的比例不超过 50%.如需对本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进行修改,必须依 据相关法规经一定程序由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7

第五章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 十四 条开发建设规模

1、本片区开发建设总量约

617 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建设规模约为

177 万平方米,居住用地建设规模约为

440 万平方米,其余为商业及办公建筑规模.

2、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的规定,各地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

图表的规定.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 殊情况时,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1)对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 十五 条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定

1、本片区规划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 建设等相关规定;

本规划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及 公用设施等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 范执行.

2、本规划中建设用地若与国土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应待土规调整为城市建 设用地后方可使用,该类地块的控制指标不予规定,其控制指标在使用时依据国 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专项研究后确定.

3、工业用地的绿地率按 15%-20%控制;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