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8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禾县教育新城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已由 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嘉招核【2017】2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 金来自嘉禾铸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禾县教育新城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嘉禾县新城区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223400 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67945 万元,建安部 分计划投资
58884 万元.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 EPC 总承包工期
36 个月(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 施工工期, 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
10 天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 确). 2.5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 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行业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 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按照郴 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z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 手册》(设计单位除外);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z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 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 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融资及设计、施工能力. 3.3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关键岗 位人不少于
5 人,其中设计负责人
1 人,其余
4 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资格人员. 3.5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 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3 人、安全员
3 人、质量员
2 人注:设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 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半 年内连续
6 个月(2016 年8月至
2017 年1月) 的养老保险证明, 须提供网上查询网址及密码)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联合体 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8 其他资格要求:法人内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9 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人只需提供牵头单位) . (开标时提 供)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 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并在业主方出具现 场踏勘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和地点:从2017 年3月6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