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8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同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披露进展公告.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同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 性. 本投资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或 公司 )发展战略 规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加大光伏玻璃、光电玻璃等领域的投资,拟与资兴市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 或 资兴市政府 )签订《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 产业玻璃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 投资合同 ),就公司拟在湖南省资兴经 济开发区资五工业园,投资约
20 亿元人民币兴建两条日产共
1500 吨光伏玻璃、 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协商约定.
一、拟签订投资合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董事会决定加大光伏玻璃、光电玻璃等领域的 投资, 拟与资兴市政府签订投资合同,就公司拟在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工 业园, 投资约
20 亿元人民币兴建两条日产共
1500 吨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 产业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协商约定.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 本次拟签订投资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
2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资兴市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订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公司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项目
2、项目选址: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资五工业园
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20 亿元人民币,兴建两条日产共
1500 吨光伏玻璃、 光电玻璃及高档产业玻璃生产线,分两期投资建设.
4、用地规模:约750 亩(以实际项目用地为准,包括砂矿新增用地),建 设用地采用征收及招拍挂方式供地,采矿用地采用租赁方式供地.
5、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亩.
6、项目税收强度:预计年产值
15 亿元,预计年税收不低于
15 万元/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乙方项目投资建设.
2、落实好中央、省对乙方项目的优惠政策.
3、甲方负责乙方项目资五产业园用地 七通一平 ,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4、甲方协助乙方收购资兴市佳泰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提供资料齐全的条件 下30 天内完成手续变更,并在乙方收购后负责在州门司镇横丘村征地
130 亩用 于乙方项目建设用地(含佳泰矿业现有用地).
5、甲方按照
2000 万吨可用资源(超白砂含铁量不超过 300ppm)的规模, 同意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矿山扩界和新设矿权(项目开工后两年内),在采矿权 内甲方不新设第三方采矿点.对于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民事或法律纠 纷,甲方予以依法依规协调解决,并确保乙方依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