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8

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业主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 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

2018 年10 月15 日至

2018 年10 月17 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4 假日除外)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中或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 下载.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要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http://www.cdggzy.com),在 业务办理→操作指南 中下载 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 (供应商) ,根据使用手册操作指导进行操作;

同时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 申请获取标 书 ,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 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采购文件公告截止之日为供 应商报名截止之日. 3.本项目谈判文件为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谈判文件费用在供应商 递交响应文件时收取,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10 月24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 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 楼(邛崃市凤凰大道

168 号). 十

一、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邛崃市人民政府临邛街道办事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蜚虹路

136 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

电话:028-8874276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608 室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

电话:028-85089235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68.15万元.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8.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无效.

2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 后,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 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 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 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 《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所列条件.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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