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8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1617 号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
电话:028-61866000-67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 区415 房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028-
85446608、
85445511、85045522-8808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监控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
4 磋商文件编号 详见采购公告
5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6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60 万元;
第二包:11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60 万元;
第二包:11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 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 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 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 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 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