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8

远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 入南边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6、空调通风系统规模 本项目不设中央空调系统,生产车间主要通风设施为排气扇.

7、人员规模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20 人,年工作时间

300 天,实行单班制(白班)生产,日工作时间

8 小时,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宿舍为租用厂区外的宿舍楼.

8、政策相符性产业与用地政策相符性评价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发展改革委令

2013 第21 号)、《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措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 东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佛 山市三水区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的规定,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鼓励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

项目位于佛山市,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分的优化开发区,项目从事 紧固件生产制造,不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 本)》中优化开发 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所列产业;

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区城市总体规划图(2010-2020),本项目所属 区域为城镇村建设用地, 根据佛山市土地总体规划图 (见附图九) ,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选址符合三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水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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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①空气环境 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 号),项目所在地 均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 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本项目运行过程产 生的废气经处理后不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 求. ②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左岸涌,根据《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粤环〔2011〕14 号),左岸涌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离最 近的西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16 公里,不会对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当 地水域功能区划. ③声环境 根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佛府函[2015]72 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划分依据,其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 同时本项目运行过程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 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

6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山口汽车紧固件 (佛山) 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大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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