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 目应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5- 项目建成后,须 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 (确 需保密的除外 ),经 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正常使用.
六、 本批复下达后,项 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或者防治污染、 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 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20 徐 经济技术 -6- 发 区行 审批局 2o19年 7月 2日 印丿 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