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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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丁村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和 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调查的通告 丁村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位于龙昆南以东,北邻美舍河,用 地总面积 26641.

24 O(合39.96 亩)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海土 资征字〔2018〕709 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丁村污水处理厂项 目启动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征收调查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调查范围: 丁村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位于龙昆南以 东,北邻美舍河,用地总面积 26641.24 O(合39.96 亩) ,其中 龙华区 17197.37 O (合25.8 亩) , 涉及我区 9443.87 O (合14.16 亩) .属于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石塔村委会集体所有(具体以项目 红线范围为准) .

二、调查登记时间:凡在征收调查范围内涉及土地、建筑物 及其附属物,包括其地上及地下各种管线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 于2018 年12 月22 日前,持相关土地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及报建报批等有效证件、 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交由该项目调查人员收集登记或到指定 地点提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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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登记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征收局(滨江路

356 号滨 江新城起步区安置小区东门旁二楼)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 话:0898-65889398.

四、 调查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本项目各项 调查工作的开展,如实填写调查表格,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以确 保本项目依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如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如实 填写调查表格,甚至拒绝配合调查的,其造成的后果及其法律责 任均由不配合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 行一切建设行为及改变土地和房屋性质、用途的活动.

六、本通告发布后,调查范围内如有新建、抢建建筑物,均 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8 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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