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8
湘教资办字〔2019〕1 号2019 为保证

2019 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 申请人 )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 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

②小学 教师资格;

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2- 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⑤中等专 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 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 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 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 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 校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 职务的人员. 3. 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 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 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 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 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 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 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 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 国培计划 示范性项目 培训, 获得 《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7.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 《普 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 师资格、 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 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 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 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 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 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 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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