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8 |
2 -? (此页无正文)? 省委教育工委? 2014?年?11?月?11?日-3-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处置不合格 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 部委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省各委办厅局党组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各直属单位 党委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督导组: 现将《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9 月?19?日-4-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 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 实施办法.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农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制定党员考核细则,加 强党员日常管理和考核,为民主评议党员提供参考和依据.在此 基础上,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 差 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 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 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
信仰宗教, 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等非法组 织.
(二)政治立场动摇.政治信念不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 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公开发表违背中 央决定的言论;
制造、 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党性原则丧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 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
为谋取个人 或小团体利益,公开扬言退党,要挟上级党组织;
不按组织原则 -
5 - 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煽动或带头参 与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拉帮结派、诬陷他人,闹不团结 和无原则纠纷.
(四) 宗旨意识淡薄. 严重脱离群众, 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 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
服务群众意识差,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 众,对待群众态度粗暴;
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侵害群众合法利 益,与群众争利,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五)组织纪律散漫.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 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组织生活散漫,不 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 的任务.
(六) 道德行为不端. 违反社会公德, 见利忘义, 损人利己, 扰乱公共秩序,污染社会风气,社会形象差;
在国家利益和人民 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违反职业道德,工 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吃拿卡要;
违反家庭美德,虐待家庭成 员,不尊老爱幼,生活作风不检点.
(七) 工作作风漂浮.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突出, 脱离实际, 弄虚作假,不务实效, 造成重大影响;
精神长期萎靡, 不思进取, 不敢担当, 在生产、 工作、 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 落后于普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