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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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 云南省2
0 1 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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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年1月1 9日(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
0 1 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货∥±
1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型客 车、大中型客车
2 计算机 包括台式机、一体机和便携式、平 板电脑
3 打印机
4 复印机
5 传真机
6 扫描仪
7 碎纸机
8 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
9 多功能一体机
1 0 投影仪
1 1 电话机
1 2 电视机 ―
2 ―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1 3 电冰箱
1 4 吸尘器
1 5 空气调节设备
1 6 存储设备 包括移动存储器、磁盘阵列
1 7 办公家具 服∥±
1 8 会议服务
1 9 银行代理服务
2 0 公务用车加油
2 1 公务用车维修与保养
2 2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货∥±
2 3 计算机软件
2 4 农用物资和设备 包括农业机械设备
2 5 防灾救灾储备物资
2 6 医疗设备和器械 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 ( 如乙类大 型医用设备等)除外 ―
3 ―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2 7 计划生育设备
2 8 质检专用仪器设备
2 9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3 0 警用设备和用品
3 1 专用教学设备
3 2 广播电视专用设备
3 3 文化艺术设备
3 4 摄影、摄像设备
3 5 体育设备
3 6 税务专用物资装备
3 7 试验及检验监测设备
3 8 检察诉讼设备
3 9 法庭内部装备
4 0 地震专用仪器设备
4 1 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4 2 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
4 3 环卫设备
4 4 会议音视频系统
4 5 通信和监测设备 ―
4 ―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4 6 监控设备
4 7 电梯
4 8 发电机及后备电源
4 9 档案设备
5 0 文印设备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
5 1 供水设备 包括供水锅炉、饮水机
5 2 港口设备
5 3 服装服饰
5 4 专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执法执 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 5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5 6 消防设备
5 7 疫苗 包括人疾控疫苗和动物疾控疫苗
5 8 公益性药品及相关耗材 指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公益性药品及 医用耗材,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 除外
5 9 印刷品 包括教材、图书、宣传品 工〕±
6 0 限额内建设工程 指采购预算在
2 0 万元至
2 0
0 万元 之间的建设工程 ―
5 ― 序号 项目名称 备∽
6 1 装修工程 指与 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 扩建不相关的装修
6 2 修缮工程 指与 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 扩建不相关的修缮工程
6 3 安装工程 包括电子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 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等 服∥±
6 4 政府购买服务 指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 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
6 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P P P)项目采购 指政府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完成 P P P 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 照政府采购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 伴(合作者)的过程
6 6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 开发、运行维护、数据处理、 系统集成、运营服务
6 7 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保险
6 8 物业管理服务 包括保安、保洁、园艺绿化
6 9 出版发行
7 0 印刷服务 税务发票、财政票据以及本单位文 印部门不能承担的各类表单、证件、证书的印刷服务
7 1 社会中介服务 包括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 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
6 ― ( 三)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 0万元以上,应当 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 0万元 ( 含2
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 每月自行采购不得超过2 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2
0 0万元. ( 四)分散采购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金 额在2 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按照法 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采购,或者委托其他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合 同需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 0万元 ( 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类1
0 0万元、工程类
2 0 0万元. 达到数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询价及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2 批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公开招标的形式之一,实 施日常采购时,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金额在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以上的通用货物和服务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 服务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确定协议 ―
7 ― 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供应商,明确中标产品和服务条件,并以 协议书的形式固定.采购人应当在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中标范围 内,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或服务. ( 六)各州、市、县、区不得对采购目录进行删减,但可根 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为提高政府采 购效率,原则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 调整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备案.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一)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目录清 单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 产品目录清单的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 二)公务用车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 车. ( 三)采购人应当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制定向小微企业预留 份额计划,执行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并在年末将向小微企业 预留份额情况统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 四)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 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 核制度,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 五)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 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采购在同 ―
8 ― 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 六)政府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项目,购买工作 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 体,严禁转包行为. ( 七)P P P项目实施机构 ( 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合适的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 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项目合作伙伴 ( 供应商) .
三、有关事项 (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项目,可委托已在省 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集中 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二)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应当严格执 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 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 ( 三)负有部门预算编制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根据项目的数额标准选择相应的采 购方式,在实施采购时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需报本级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批准. ( 四)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 复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 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 ―
9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示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 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商业 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除 外. ( 六)采购人要按照采购合同,对采购的每一项产品、技术、 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履约验 收工作,将履约验收管理融入采购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 验收手续,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 七)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 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一并存 档. 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免费为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提供评审过程录音录像的拷贝服务. ( 八)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依法建立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特殊情形 ( 一)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 采购,经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认定的;
或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采购,经保密部门认定的,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 二)中央各部委统一组织采购的项目和中央各部委直拨资 金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中央驻滇单位使用中央 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中央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属地政府 ―
0 1 ― 采购后,可按照我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 三)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州、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 购项目,既可纳入省财政部门管理,也可从提高效率、节约成 本、办理便捷的实际出发,纳入当地财政部门管理,但同一项目 只能由一个财政部门管理.
五、本目录的修订 本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由省人 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六、本目录及有关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1 1 ―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 院,省检察院,云南省军区. 滇中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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