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8
1 聊环审〔2018〕31 号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等离子 气化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等离子气 化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收悉,经2018 年11 月7日内审会研究, 批复如下:

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等离子气化炉改造项 目位于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总投资

2414 万元.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套 40t/d 危险废物等离子气 化处理系统,是在现有 50kt/a 有机硅装置配套建设的 2000#焚烧 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增加等离子气化炉、熔渣系统、二燃室、 上料装置、引风机及相应的电仪和辅助设施,其余利用原有设备、 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为 40t/d.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工程的环保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二、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 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 《报2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 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共设一根排气筒. 等离子气化炉烟气,采用"SNCR 脱硝+余热锅炉回收热量+急 冷塔+文丘里除尘+降膜吸收+臭氧氧化+喷淋碱洗塔+湿电除尘+活 性炭吸附"治理后由 50m 高排气筒排放. (SO2 处理效率为 90%, 氮氧化物处理效率为 95%,HCl 处理效率为 99.9%,烟尘处理效率 为99.9%) .外排废气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5及表

6 标准、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 《危险废 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拟建工程废水产生量共 16.124m3/h,包括等离子气化炉废气 吸收系统废水、湿电除尘器清洗废水、生活废水、脱盐水站排水 和循环冷却废水.其中等离子气化炉废气吸收系统废水、湿电除 尘器清洗废水、生活废水送入鲁西化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 理后全部送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的中水量全部回用(用于园区循 环水补水、生活杂用水、仓储用水、公共设施用水、道路洒水以 及绿化用水等),浓水与脱盐水站排水、循环冷却废水共计 6.615m3/h 一起经鲁西化工总排口排入赵牛河.外排废水须符合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表2中二级标准、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 政府 《关于印发的通知》(COD 浓度≤40mg/L、氨氮≤2mg/L).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拟建项目主要噪声 设备包括各种压缩机及泵类,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

3 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 确保噪声排放满足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 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 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等离子气化炉产生的炉渣,建成后如果为玻璃态渣,则须送 相关单位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如果为非玻璃态渣(HW18, 722-004-18) ,则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 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 单制度.20%盐酸送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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