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8 |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3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9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9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22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22
9 其他.2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制药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24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制药工业污染源源 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 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科技大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单纯药品分装、复配,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 加工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 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 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
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 照HJ
991 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098 燃气轮机 噪声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288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