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9 |
1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5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项目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5)川民初字第
95 号】 .公司与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投资" )发生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遂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
一、本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公司 被告:奥克斯投资
2010 年,公司与奥克斯投资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明确约定了双方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公司依约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原因导致工 程的工期延误,并增加了新增工程和零星工程,双方就上述问题分别签署了相应 补充协议.2015 年6月9日,奥克斯投资向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判令公司立即退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项 36,807,582.17 元及利息.但根据《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应补充协议,2012 年10 月,公司如期完成了工程的全部 施工内容(包含新增工程和零星工程) ,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奥克斯投资截止目 前支付了 926,494,662.17 元,尚拖欠公司工程款 159,790,578.19 元. 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159,790,578.19 元,以及逾期支 付工程款利息暂计
1993 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5 倍计算,其中 137,845,421.82 元自
2014 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
2015 年7月1日,暂计为
1869 万元,要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其中 21,945,156.37 元自
2014 年10 月26 日起,暂计算至
2015 年7月1日,暂计为
124 万元,要求计算至实际支付 之日止) ,合计 179,720,578.19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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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该项目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人民 2,563,355.61 元.由于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审理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进展.
三、 截止公告之日,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法院受理通知书;
2、起诉书.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8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