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9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结果查询截图. 2.2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 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 2.3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 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谈判 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 2.4 供应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 物品,一经发现,其报价人资格将被取消. 2.5 采购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