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9-15 |
1 供电营 业许可 证 供电营 业区设 立、 变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 年4月24 日修订)第 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 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 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 《供电营业许可证》.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 服务大厅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东一路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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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投 资项目 备案证 企业投 资项目 备案 【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 年国务院 令第
673 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 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 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 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 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 由.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 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 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第四十一条 项目备案机关收到本 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 服务大厅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东一路
17 号
电话: 027-87238770 无 即时 办理 不收费 省经信委证照清单(6 项) 编号 证照 名称 事项 名称 设立依据 承办机构 法定办 理时限 承诺办 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备注
1 食盐批 发许可 证 食盐的 批发许 可 【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 年国务院令第
197 号,2013 年12 月7日修订)第十一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 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 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省经信委轻工纺织 产业处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东一路
7 号
电话: 027-87236850 20个工 作日 即时 办理 不收费
2 食盐定 点生产 企业证 书 食盐定 点生产 企业审 批 【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 年国务院令第
197 号,2013 年12 月7日修订)第五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 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法规】《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2014 年9月25 日修订)第九 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提出,并取得同级食 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审批的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省经信委轻工纺织 产业处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东一路
7 号
电话: 027-87236850 20个工 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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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融资 性担保 机构经 营许可 证 融资性 担保机 构审批 【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第一 条 将第
12 项的项目名称, 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的部门. 【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 年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 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第 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 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 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第八条 设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 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 证, 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融 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 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 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 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鄂政办 发〔2012〕41 号)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为各级政府经济和 信息化管理部门, 省监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八条 设 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 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由省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 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省经信委融资担保 服务处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东一路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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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 工作日 不收费 编号 证照 名称 事项 名称 设立依据 承办机构 法定办 理时限 承诺办 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备注
4 无线电 频率使 用许可 证 无线电 频率使 用许可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 年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128 号,
2016 年11 月11 日修订)第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 国家无线电管理 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 线电管理机构实施. 【法规】《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 年12 月1日通过)第 六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 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 彻执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拟订 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规 划和分配无线电频率, 指配无线电台 (站) 的频率和呼号, 核发 《无 线电台执照》,依法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三)负责无线 电管理的监督检查, 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以及无线电 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省无线电 管理机构在各市、州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 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在辖区内具体实施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家安全、公安、质量技 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无线电 管理相关工作.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频率与台 站管理处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尚隆路
60 号
电话: 027-88239979 20个工 作日
14 个 工作日 不收费 编号 证照 名称 事项 名称 设立依据 承办机构 法定办 理时限 承诺办 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备注
5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无线 电台执 照 无线电 台(站) 设置和 使用许 可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 年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128 号,
2016 年11 月11 日修订) 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 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 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法规】《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 年12 月1日通过)第 六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 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 彻执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拟订 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规 划和分配无线电频率, 指配无线电台 (站) 的频率和呼号, 核发 《无 线电台执照》,依法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三)负责无线 电管理的监督检查, 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以及无线电 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省无线电 管理机构在各市、州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 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在辖区内具体实施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家安全、公安、质量技 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无线电 管理相关工作.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频率与台 站管理处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尚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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