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9

(复印件) 4. 主场承运单位运输方案;

(运输设备、工作人员、进出路线) 5. 展览会承运展品汇总表;

(展品重量、体积、底面积、单位重量、支脚) 6. 主场承运单位安全承诺书.

5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5 号

电话:+86(021)60290070 传真:+86(021)60290071 邮编:200062 www.SHCEC.com.cn 三. 特装承建单位进场手续 1.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一般应按照展会主(承)办单位制定的《参展商手册》 要求,在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处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主场承建单位有义务 告知和办理符合本中心要求的进场手续. 2. 特装承建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由主(承)办单位或主场承建单位审核 并交本中心备案: 1) 展位施工图、平面图、电路图、效果图,施工材质说明各

1 份;

2)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3)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施工布展运输证、所有 施工人员身份证、所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 起重机械、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等)一 式二份;

4) 经签字盖章的《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

第二章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基本规定 1. 主(承)办单位在进行展区规划时,展区的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 划定的黄线区域,不得阻碍消防栓及安全出口,超出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 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办单位、展商、承建单位自行承担.展 区规划中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 米;

展区规划中的消防通道应保证畅通;

展 区规划中的东、西界线分别距墙

1 米或以上. 2. 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由展会主场承建单位负 责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 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核.所有涉及顶层封闭结构投影面积达 50%或以上的, 双层、多层或露天的展位的设计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 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展位承建商必须向本中心提交评估文 件. 3. 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未获得有效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

6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5 号

电话:+86(021)60290070 传真:+86(021)60290071 邮编:200062 www.SHCEC.com.cn 位及人员,本中心将禁止其入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有专业 资格证的电工,其他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 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 4. 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阻燃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提前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 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处理. 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本中心工 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 处理的易燃材料. 5. 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 阻燃标准. 6.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 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 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7. 在本中心范围内悬挂任何物品,都需书面申请并事先取得书面同意. 8. 参展商、承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9.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 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 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监督 和管理.如施工或展览期间在其承建展位内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承 担全部责任.同时,本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单位和主(承)办单 位的责任. 10.主场承建单位对所租用的设施负有保护责任,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爱护本中心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费用从主场承建单位所 交纳的施工安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限内补交. 11.撤展期间,施工承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搭建材料及建筑垃圾 清理出场.搭建材料需直接装车,不允许在撤展通道及任何地方堆放.禁止 将废弃搭建材料弃留在本中心任何场所.撤展后由主场承建单位确认并退还 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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