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9 |
对该问责而不问责 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工 作安排、边督边改情况、有关突出问 题和案例、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督察 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 督察问责有关情况等,应当按照有关 要求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 群众监督.
第五章 督察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 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 神,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 驻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党 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 督察组成员教育、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应当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 导小组或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 公室请示报告,督察组成员不得擅自 表态和处置. 第三十二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应当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 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保守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 对外发布或者泄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 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应当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纪律、程序和规范,正确履行 职责.督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 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 分;
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 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 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察, 导致应当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没 有发现的;
(二) 不如实报告督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 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不按 照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造成不良 后果的;
(四) 利用督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 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