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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于2012 年5月17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召开公司
2011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 股东周年大会 ) 股权登记日:股东周年大会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5月9日(星期三) ,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4月16 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一一
一、 、 、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日期和时间:于2012 年5月17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3. 会议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本公司会议室 4.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二二
二、 、 、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以下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2 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母公司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金额为人民币 167,691,800.78元;
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 ,共计人民币320,617,600元, 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该方案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股息将派发于
2012 年5月28 日(星期一)营业日结 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H 股股东,内资股股东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与时间 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 [2009]124号) ( 「税收协议通知」 )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外商投 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 税发[1993]45号)废止后,H股个人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将由本公司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公司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 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以派息股权登记当 日之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所记录的股东登记地址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具体安排如 下: 若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原居国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 本公司将代扣代缴10%的个人所得税;
若H股个人股东原居国与中国签订低于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本公司将代扣代缴 10%的个人所得税.H股个人股东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批准退还多扣缴税款;
若H股个人股东原居国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本公司将 按相关税收协议规定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