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9 |
1 - 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 (范本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邮编: 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20 号交易所大厦 法定代表人:景平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20 号交易所大厦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邮编:610041 在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均确认《四川省煤炭去产能 -
2 - 指标交易实施方案》及指标交易结果,按指标排序安排的指 标种类和数量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煤 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事宜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交易标的 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甲方依法持有的 煤 矿关闭退出后形成的去产能指标,其中:
(一)享受中央奖补资金的计划内指标(以下简称"计 划内指标" ) : 万吨;
(二) 不享受中央奖补资金的计划外指标 (以下简称 "计 划外指标" ) : 万吨.
二、交易方式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人委托丙方,采用 的 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买受人.
三、交易价款
(一)交易单价: 计划内指标: 万元人民币/万吨 (大写 整) ;
计划外指标: 万元人民币/万吨 (大写 整) ;
(二)交易总价款: 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
四、支付方式
(一)乙方已支付至丙方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 〔大写 万元〕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接 转为本次指标交易部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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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指标 交易价款总额的 20%,计人民币(小写) 万元〔大写) 万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 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 分行;
账号:7411
0101 8260
0211 211) .
(三)剩余价款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指标交易价款总额 的80%,共计人民币(小写) 万元(大写) 万元,乙方应在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
(一)项的约定取得产 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丙方指定 银行账户;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扣除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
(三)项应支付的经纪代 理服务费,剩余部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 ;
账号 ) .
五、指标交接事项
(一)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
(二)项的约定付清首期价款,且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 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解办" )收到丙方出 具的首期价款到账说明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取得省化解办出 具的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
(二) 乙方应于取得上述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
(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
(三)项的约定付清剩余价款后
3 个工作内,且省化解办收 -
4 - 到丙方出具的剩余价款到账说明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省化解办申请由省化解办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正式的证明 文件.
六、税费的承担 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