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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年7月),明确了本项目附 近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包括 太湖湖体和湖岸,湖体为相城区内太湖水体.湖岸 部分为沿湖岸
5 公里范围(不包括 G312 和S230 以东的望亭镇镇域部分);
阳 澄湖西界和北界为沿岸纵深
1000 米, 南界为与工业园区区界, 东界为昆山交界;
望虞河及其两岸
100 米范围;
漕湖湖体范围;
盛泽荡水体范围;
北靠太阳路, 西临通天河,东依广济北路,南以湖岸大堤为界;
西塘河水体及沿岸
50 米范围 (不包括已建工业厂房和潘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 本项目距离阳澄湖 23.0 公里,望虞河 26.2 公里,漕湖 12.5 公里,盛泽荡 24.0 公里,太湖 3.7 公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 12.2 公里,西塘河 10.0 公里,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
5 护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大气环境现状资料引用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中相城区 站2017 年1月13 日-2017 年1月15 日的监测数据,各测点监测结果均可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现状资料引用《苏州市相城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的监测数据, 监测时间为
2015 年12 月21 日~2015 年12 月27 日,根据报告数据京杭运河水质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要求,水质情况良好. 声环境现状由
2018 年9月10 日13 时04 分至
14 时09 分,2018 年9月10 日22 时08 分至
23 时13 分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 昼夜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根据本报告各专章分析表明: 本项目无工业废气排放;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后 排放至排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展欣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 采取一定的措施,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 现象;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理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相城区内 平衡解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相城区望亭镇聚福路
3 号,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 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量较小, 当地电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量. (4)苏州市相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相符性分 析(负面清单)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名录中规定的鼓励类或允许类的,或者项目 拟选地址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①水环境方面 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
6 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禁止审批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阳澄湖准保护区(元和塘以东)禁止 建设化工、制药、洗毛、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 处置、利用项目.阳澄湖二级保护区(阳澄湖体及沿岸纵深
1000 米的水域和陆 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