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9 |
1 蓝色预警
2 黄色预警
3 橙色预警
4 红色预警
四、防汛责任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校园防汛工作责任,确保汛期安全工作顺利开 展,保证医学部防汛工作的良好实施,根据《北京市迎汛工作责任追 究制度(试行) 》 、 《海淀区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及北京大学防汛 责任事故追究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学部防汛工作相关人员. 第三条 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防汛领导小组对其进行 责任追究.
(一)未履行本部门迎汛主责的;
责任人的责任制未落实的.
(二)未按职责制度制定相应预案的;
预案执行不力的.
(三)未组织雨前迎汛安全检查和雨中巡查的;
对检查出的问题 未及时处理的.
(四)未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的;
抢险队伍和物资未按要求雨前 到位、主动抢险的.
(五)未落实人员安全避险责任人和措施的.
(六)未落实防汛、排水工程措施的;
险情和灾情报告、统计不 及时、不准确的.
(七)执行上级防汛领导小组下达任务不力的;
推诿扯皮延误工 作的. 第四条 责任追究
(一)责任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的,对责任人提 出批评,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责任 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对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建议有 关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五条 追究程序
(一)防汛领导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责任人开展 调查.
(二)调查组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客观评估,提出责任追究意 见.
(三)由防汛领导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