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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2311―2016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6 -
12 -
20 发布
2017 -
01 -
01 实施 四川省环境护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 2311―2016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6 6 实施与监督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岷江、沱江流域范围及区间划分
8 DB51/ 2311―2016 II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 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岷江、沱江 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于
2016 年12 月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01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51/ 2311―2016
1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岷江、 沱江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 值及监测、监控要求,同时规定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岷江、 沱江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也不适用于单一行业 类型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执行相应的行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不受有关区县名称变更及行政区划变更影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458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6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493 水质 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