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10

4 联系

电话:0395―3162516

八、 信息发布情况: 本次招标信息以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漯河市政府采购网》 (http://luohe.hngp.gov.cn)上所发布 的为准.

九、监督

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十、其它: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不收取 标书费及任何服务费.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2月17 日5前附表 项目名称 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便携设备购置项 目 招标编号 漯采公开采购[2016]301 号 投标保证金注 意事项

1、交纳 (1)金额:人民币伍仟元. (2)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 (不接受现金) 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交纳必须由参与本 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转 账、电汇,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漯河市政府 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 . (3)交纳截止时间:2017 年3月1日,下午

5 点之前. (4)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漯河市黄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039500020007800000187 投标保证金须持交款凭单或转款证明(加 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中心财务室(212 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 转账时,须在转款单"附言"部分注明采 购编号. (5)投标保证金须在本文件规定时间之前提 交至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以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由 于转账需要跨行办理,请投标单位提前办理转 账事宜)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 不被接受. (6)保证金收据原件无需附在标书内.

2、退还 (1)开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持投 标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办理退 还手续.

6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 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凭合 同原件、保证金收据退还,合同原件须送交 采购中心一份存档. 资质审核时必 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标准气体发生 器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 注意:以上资料为强制要求,开标时未提供 相关证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供货期限 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供货安 装等工作,具备验收条件. 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在货物检验合格后持相关文件申请拨 付全部中标金额的 50%,货物使用

2 个月后无 质量或其它问题再申请拨付 45%,其余 5%作为 质保金在

12 个月后无质量或其它问题后付清. 投标文件密封 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7 第二部分 招标要求 本项目预算:55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 特别说明:以下要求中,加号项的为核心要求,不满足核 心要求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表1-1 供货需求一览表 序号 类型 名称 数量

1 便携设备 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

1 台2标准气体发生器

1 台

二、设备技术要求 2.1 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技术要求 测量原理:SO

2、NOX、CO、CO2,采用非分散红外法 O2 测量采用长寿命电化学法 流速测量采用皮托管测量法 测量组分:可连续测量样气中的 SO

2、NOX、CO、CO

2、O2 等气体浓度 可测量烟气流速、 温度、 压力, 并计算污染气体总排放量. 可同时分析一个或多个组份,每个组份可设高低双量程. 测量范围:SO2:(0~500~2500)mg/m3(NDIR) NOX:(0~500~2500)mg/m3(NDIR) CO:(0~1000~5000)mg/m3(ND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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