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0 |
1、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方式.
2、表决人要本着对以上方案负责的态度,明确表明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3、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需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打上"√" ;
错选、多选或者不选 视为无效票.
4、各表决权人的表决份额以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清算债权表》中 记载的债权金额为准 (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 权人,其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不享有表决权) .
5、全体债权人应在
2015 年12 月15 日前将本表决票寄送至管理人.管理人联 系方式: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
198 号星海大厦西塔楼
13 楼,邮编:215021,
电话:0512-86868000,传真:0512-86868787,周姗姗律 师,18862193162. 审议事项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意见栏 同意( ) 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