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9-13
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维修、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条 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 维修、 维护指导, 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 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三条 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做好记录、及时报 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 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 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四条 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 动向保管员通报, 经专家组确认后, 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五条 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 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说明 本制度是为落实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 室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教技司[2000]52 号)精神,在认真 检查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的基础上,对原"重点实验室仪器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研究生和临时 聘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以切实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 和正常运行. 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 年4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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