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0 |
5 个 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期满该公示自 行失效.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二楼
207 联系
电话:0768-5810511 传真: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玉凯华陶瓷厂卫生陶瓷生产建设 项目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玉凯华陶瓷厂 建设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登塘村赤骨头 环评机构: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玉凯华陶瓷厂卫生陶瓷生产 建设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登塘村赤骨头, 占用 面积 2000m2 ,建筑面积 4800m2 ,年产卫生陶瓷 3.2 万件.
2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本项目无需进行土建, 仅需进行配套的环保设施安 装,在严格管理施工时间和施工活动的基础上,项目的 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均能满足当前环保管理 的要求. 运营期修坯及清洗废水通过"混凝+絮凝+沉淀"处 理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 能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 中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 直接排放限值;
窑炉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陶瓷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修坯、喷釉、刮脚工 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收集后, 通过湿式喷淋设施处理后 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
未收集颗粒物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排放能达 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及其 修改单) 中表
6 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 值;
项目机械设备,采用隔离法将噪声源隔离,生产设 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经建筑隔音后能有效的降噪. 噪声 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能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 排放限值
2 类区标准;
废模具、陶瓷废品、废污泥、喷 淋柜污泥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员工生活垃 圾量按指定地点堆放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