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0 |
2019 年6月1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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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对象.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1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2
(一)执行标准.2
(二)能耗统计范围.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3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3
(一)企业自查.3
(二)监察机构初审.3
五、现场监察.4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5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5
(三)核查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6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6
(五)核查企业执行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7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8
(七)收集相关资料.8
(八)现场核查结果.8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8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10 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20 附件 3:镁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26 附件 4:参阅材料.28
1 镁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如《关于 印发的通知》 (工信部节 函〔2019〕77 号) ,深入开展镁冶炼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制 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用硅热法生产工艺的镁冶炼企业.
(二)监察内容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 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执行情况、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或节能监 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 1) .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 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能 监察报告(见附件 2) ,报送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 专项节能监察 工作报告 ,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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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一)执行标准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7-2012) ;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89-2008) ;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0902-2007) ;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 (第一至四批) ;
《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13-2015 年) 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3〕226 号) ;
《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 年)的通 知》 (工信部联节〔2015〕269 号) .
(二)能耗统计范围 1. 炉料工序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白云石煅烧、配料、混合料 的粉磨、制球、余热利用装置、照明、环保装置等消耗的能源 量. 2. 还原工序能耗统计范围包括还原炉、机械真空泵、射流 真空泵、环保烟气处理、烟气排放、水处理、水冷却循环设施、 余热锅炉、照明等消耗的能源量. 3. 精炼工序能耗统计范围是指从粗镁到镁锭的整个精炼过 程用能耗,包括精炼炉、搅拌机、连铸机、收尘烟气处理、运3输吊车、照明等消耗的能源量. 4. 生产辅助工序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辅助系统、机电维 修、实验室的能源消耗量.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参照《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7-201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