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0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NEPTUNUS INTERLONG BIO-TECHNIQUE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29) 联席公司秘书的辞任 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本公司其中一位 联席公司秘书慕凌霞女士 ( 「慕女士」 ) 已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GEM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5.14条有关担任公司秘书的规定.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李美仪女士 ( 「李女士」 ) 已提呈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 起生效.继李女士辞任后,慕女士将担任本公司唯一公司秘书. 李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 所注意.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慕女士被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时,慕女士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5.14条 所规定的必要资格.本公司作出申请,且联交所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 则第 5.14 条的规定,自慕女士获委任日期起为期三年,条件为 (其中包括) 本公司委聘李女士担任本 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彼当时具备上市规则第5.14条规定的必要资格,以协助慕女士履行其作为公司秘 书的职务及获取上市规则第5.14条所规定的相关经验. 自慕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后,慕女士在李女士的协助下,已履行其作为本公司联席公 司秘书的职务,并於豁免期间获取上市规则第5.14条所指的相关经验.本公司作出申请且联交所已批 准,慕女士根鲜泄嬖虻5.14条符合资格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

2 董事会谨此对李女士於其任内对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锋 中国深圳市,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锋先生及徐燕和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刘占军先生、于琳女士、宋廷久 先生及赵文梁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易永发先生、潘嘉阳先生及章剑舟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 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 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 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於GEM网页www.hkgem.com之 「最新公司公告」 页内刊登最少7天,并於 本公司之网站www.interlong.com登载. * 仅供识别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