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0 |
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NEPTUNUS INTERLONG BIO-TECHNIQUE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29) 联席公司秘书的辞任 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本公司其中一位 联席公司秘书慕凌霞女士 ( 「慕女士」 ) 已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GEM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5.14条有关担任公司秘书的规定.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李美仪女士 ( 「李女士」 ) 已提呈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 起生效.继李女士辞任后,慕女士将担任本公司唯一公司秘书. 李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 所注意.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慕女士被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时,慕女士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5.14条 所规定的必要资格.本公司作出申请,且联交所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 则第 5.14 条的规定,自慕女士获委任日期起为期三年,条件为 (其中包括) 本公司委聘李女士担任本 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彼当时具备上市规则第5.14条规定的必要资格,以协助慕女士履行其作为公司秘 书的职务及获取上市规则第5.14条所规定的相关经验. 自慕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后,慕女士在李女士的协助下,已履行其作为本公司联席公 司秘书的职务,并於豁免期间获取上市规则第5.14条所指的相关经验.本公司作出申请且联交所已批 准,慕女士根鲜泄嬖虻5.14条符合资格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
2 董事会谨此对李女士於其任内对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锋 中国深圳市,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锋先生及徐燕和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刘占军先生、于琳女士、宋廷久 先生及赵文梁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易永发先生、潘嘉阳先生及章剑舟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 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 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 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於GEM网页www.hkgem.com之 「最新公司公告」 页内刊登最少7天,并於 本公司之网站www.interlong.com登载.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