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0 |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4点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规定的要求. 且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 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经 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者经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如为代理商、经销商必须 有产品制造商出具有效的销售代理证明或授权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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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需求
(一)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 商务要求说明 1. 投标报价 要求 1.1 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 装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调试费、保修费)、各项税费、验收费、 中标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1.3 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 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章 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 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 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投标人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 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单价和总价, 总价是对应于采购人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 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
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所包 含的具体的货物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 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高于人民币 1483000.00 元,否则,其投标无效. 2. 付款方式 和条件 2.1 双方签订合同后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 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5%;
质保期满
1 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质保期满
2 年 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质保期满
3 年后支付余款(不计息). 2.2 收款时需提供全额发票. 3.交货期 3.1 交货期:
2016 年1月30 日前,中标人完成全部设备交货、 安装、 调试和验收合格. 3.2 交货方式:送货到现场 3.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包装 4.1 货物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包装出厂,交货时须为原厂未启封的全新包装,序列 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4.2 货物包装须适合于现行国内运输方式,并保证货物在正常情况下的多次搬运和装 卸不被损毁. 5.设备安装 调试 5.1 安装、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5.2 中标人须对货物设计、制造、安装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5.3 货物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应当按照项目要求或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结果负责. 5.4 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及保养维修服务的队伍必须有足够能力承担货物的 安装工程,并能保证安装的货物运行合格和施工安全要求. 5.5 中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采购人进场安装通知后,才把货物运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 并且会同采购人进行初步的外观检查,货物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并且允许采购人 随时进场抽检. 5.6 中标人安装完毕,项目验收必须有采购人的参与验收,并在项目验收合格确认书 上签字确认. 5.7 中标人在供货及安装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 5.8 安装期间遵守采购人有关制度,文明施工,如因现场安装人员引起事故或人员伤 亡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6.验收标准 6.1 设备须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 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