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0

201 2 年07 月20 日资产重组(2014 年4月25日完 成)完成 后 长期承诺正常履行过程中. 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原名 首钢总公司) 本公司系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 本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出具 《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即以上所列承诺事项,以 下简称 原承诺函 ),承诺于首钢股份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 ] 完成后,采取包括将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等相关措施减少与规范与首 钢股份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与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暨关联交易项目后的关联交易, 维护首钢股份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公司承诺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原承诺函内容,并进一步 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首钢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 减少与首钢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首钢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 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首钢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将 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 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首钢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首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首钢股份 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 5 年09 月29 日资产置换过程中及完成后 履行过程中. 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原名 首钢总公司)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51%的股权, 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港务公司 )完成相关事项承诺 如下:

1、 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 实际开展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2、 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 实际开展通用码头工程(1600米岸线码头工程)港口经营业务.

201 5 年09 月29 日详见承诺内容 履行过程中. 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原名 首钢总公司) 首钢集团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51%的股权, 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唐山首钢京唐曹妃甸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港务公司 )完成相关事项承 诺如下:

1、 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钢铁确保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钢京唐 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米岸线码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营 许可证,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港口经营业务.

2、首钢集团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京唐钢铁全 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

201 8 年12 月27 日2020 年12月31 日 履行过程中. 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原名 首钢总公司) 本公司就首钢股份购买京唐公司51%的股权, 促使京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 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 但不限于京唐钢铁一期工程项目、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米岸线码 头工程)、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唐钢铁二期工 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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