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1 |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 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 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只能 申报一笔,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 和.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网下申购时间 为2012 年8月7日( T-1 日) 及2012 年8月8日( T 日) 的9:30-15:0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将按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 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 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 或其他估值指标) 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或其他估值指标) ,存在未来发行 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如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发行人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 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不能如期完成发 行的风险.
2、本次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29,566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 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 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 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 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龙宇燃油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2012 年5月18 日修订) 和《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公告[ 2012]
10 号)(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定价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 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2]
89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或 保荐 人( 主承销商) )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 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