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9-17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 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 谘询文件 在谘询期内,可於互联网上查阅这份谘询文件,网址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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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gov.hk>

. 这份谘询文件的撰写工作主要由高级政府律师简嘉辉先生负责. 本谘询文件是由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属下的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拟备 ,以谘询各界人士的意见. 本谘 询文件的内容并不代表法改会或小组委员会的最终意见. 小组委员会欢迎各界人士就本谘询文件发表意见,并请於1999 年11 月30 日或之前将有关的书面意见送达下列地址: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

39 号夏 大厦

20 楼 法律改革委员会 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秘书

电话:(852)

2528 0472 传真:(852)

2865 2902 电邮:[email protected] 法改会和小组委员会日后与其他人士讨论或发表报告书时 , 可能会提述和引用各界人士就本谘询文件所提交的意见. 任 何人士如要求将他提出的所有或部分意见保密, 法改会当乐於接纳,惟请清楚表明 ,否则法改会将假设有关意见无须保 密. 法改会在日后发表的报告书中 ,将会载录就本谘询文件提交 意见的人士姓名 . 任何人士如不愿意接纳这项安排 , 请於书面意见中表明. i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 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 谘询文件 目录 页 导言

1 背景1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2本谘询文件的结构6第1章私隐权与发表意见的自由

7 发表意见的自由7《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7 《欧洲人权公约》

11 美国宪法第一修订案

13 如何协调私隐权与言论自由15 真相的确定和发表

16 个人的自我发展和充实

17 参与民主

18 安全活门的功用

19 新闻自由19 总论

19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1 一般法律适用於新闻媒体

22 寻求、接受和传送消息的自由25 第2章香港传媒的侵犯私隐行为

28 罪案和不幸事件的受害人29 ii 极度悲伤或精神痛苦的人35 在医院内摄录39 尚在生的受害人和亲属42 丧礼45 诉讼当事人及证人的身分46 刑事记录49 牵涉在法律程序之中的少年50 大批新闻工作者聚集某处进行采访53 骚扰和尾随54 拦途突击的采访方式56 用暗中进行的方法搜集资料57 在公众地方偷录59 在室外监视室内的情况60 使用欺骗手段搜集资料60 在私人处所内偷录63 获得一方同意而录下口头或电话谈话的内容64 截取电话谈话内容65 公众人物及其家庭成员65 儿童69 报道的准确性72 戏剧化的案件重演73 为娱乐观众而偷拍73 其他个案73 总结74 第3章其他司法管区的报业自律情况

76 澳大利亚76 加拿大78 大西洋沿岸四省

78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78 曼尼托巴省

79 安大略省

79 德国80 新西兰80 秘鲁80 瑞典81 台湾82 英国83 报刊投诉委员会

83 广播标准委员会

90 美国91 第4章香港传媒业的自律情况

93 iii 引言93 专业团体93 新闻评议会98 由个别新闻机构自我约束101 新闻申诉专员读者代表102 总结104 第5章根陡鋈俗柿(私隐)条例》作出规管

107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107 根陡鋈俗柿(私隐)条例》订定的实务守则108 为了进一步规管传媒的侵犯私隐行为而制定其他措施的需110 保障资料第

1 原则

110 保障资料第

3 原则

111 新闻媒体根 61(1)条所获得的豁免

113 《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谘询文件》所建议的侵权行为

115 总结117 第6章根豆悴ナ挛窆芾砭痔趵纷鞒龉婀

118 第7章进一步规管报界的侵犯私隐行为的措施

123 新闻媒体的道德规123 关於私隐的报业守则124 由独立组织规管报界的侵犯私隐行为127 立法设立一个规管报界侵犯私隐行为的机制的利弊130 第8章立法成立规管报界侵犯私隐行为的独立组织

138 其他司法管区的建议和先例138 报业申诉专员

138 报刊投诉审裁处

139 报业评议会

141 拟立法成立的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的架构144 主导原则

144 评议会的管围

144 委任评议会成员的 委任委员会

148 评议会的成员

149 委任方式

149 报业成员和公众成员的比例

150 报业成员

151 公众成员

152 获委任为评议会成员的资格

153 iv 任期

154 酬金

154 免职

154 临时委任

154 会议

155 申报利益

155 与私隐有关的行为守则

156 投诉程序

156 放弃法律权利

160 评议会的权力

161 赔偿

161 罚款

162 强制执行裁决

164 上诉权

165 教育

167 报告

168 弥偿

168 经费来源

169 行政支援

170 结语170 第9章各项建议总览

172 附件

1 香港记者协会的《专业守则》

180 附件

2 台湾的《报业道德规》

181 附件

3 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核准的《作业守则》

183 1 导言背景1.

1989 年10 月11 日,律政司与首席按察司根芏交嵬姓朱1980 年1月15 日授予的权力,要求法律改革委员会(下称 法改会 )研究 私隐权 这个课题.法改会的研究围如下: 研究对私隐有影响的现行香港法律, 并就需否以立法或其他措施防止个人的私隐受到不适当的干扰和提供针对这些干扰的补救方法作出报告.研究报告须特别关注下列事项:(a) 有关个人的资料及意见被任何人或团体(包括各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个人或法团)取得、收集、记录或储存;

(b) 上文(a) 段提及的资料或意见被人向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任何人或团体( 包括任何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个人或法团)披露或传送;

(c) 私人处所被人以电子或其他方法侵扰;

及(d) 不论以口述或记录方式作出的通讯被人截取;

惟任何研究不涉及法律改革委员会有关逮捕和违反保密责任这两个课题的研究围. 2. 法改会委出一个小组委员会研究现行的法律并拟定建议.这个研究私隐问题的小组委员会成员为:马天敏法官,G.B.S. (主席)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 白景崇博士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江伟先生 江卓高集团有限公司主席 朱杨珀瑜太平绅士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韦利文教授 香港大学法学及法理学讲座教授 黄国华先生 亚洲二千有限公司中文编辑 刘智杰先生 香港上海 丰银行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个人银行业务主管

2 欧礼义先生 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 鲍卓善先生 Records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td. 首席顾问 苏礼贤先生 前香港印钞有限公司总经理 3. 小组委员会的秘书是高级政府律师简嘉辉先生.4. 小组委员会研究过有关下列课题的法律:(a)个人资料的保障;

(b) 监视和监活动;

(c)截取通讯的活动;

(d) 缠扰行为;

和(e) 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本谘询文件旨在研究除了《 缠扰行为》、《 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及《规管监察和截取通讯的活动》等谘询文件所提出的建议外,是否需要立法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市民的私生活免受新闻媒体的不当干扰.新闻媒体的工作性质独特,有可能侵犯个人私隐,是促使小组委员会探讨这个问题的原因.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5. 传媒有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是源於美国的哈钦斯新闻自由委员会的研究.1世界新闻评议会协会(World Association of Press Councils)确认, 自由的新闻媒体虽然毋须向政府负责, 但它们必须向公众负责.该协会宣称, 自由的新闻界这个权力阶层所隐含和固有的一个概念,就是以负责任的方式行使他们的权力和履行职责.26. 在1990 年进行过一次关於香港新闻工作者的全面意见调查,3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新闻工作者认为下列准则对新闻业是重要的:客观报道(95% ) ;

迅速向公众报道(95% ) ;

分析和诠释复杂的事件(92% ) ;

监察政府(88% ) ;

以及为民喉舌(80% ) . 约有65% 的新闻工作者认为 教育公众 和 提高公众的文化水平 是重要的.只有约三分之一的新闻工作者认为新闻机构 迎合大众口1该委员会委出的一个小组在1947 年发表了一份名为《自由和负责任的新闻界》的报告书.报告书分析了社会需要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界,并确立了传媒的五项责任U(a) 把每一天所发生的事情以真实、全面和使人易於理解的方式把其意 义表达出来;

(b) 提供一条发表意见和批评的途径;

(c) 反映社会上不同组别人士的意见;

(d) 承担 表述和厘清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 的责任;

及(e) 让人可以全面获得 每一天的资讯 .2At (18.1.99). 该协会在1998 年有17 名会员.3JMChan, P S N Lee &

C C Lee, Hong Kong Journalists in Transition (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1996 年),第5章.3味 和 提供娱乐 是重要的,而 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是新闻工作者在判断某事件是否有新闻价值时最关键的因素.7. 然而,一些传媒机构较重他们的经济需要.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在1999 年3月进行了一项意见调查,结果显示高达41% 的受访者认为新闻媒体的报道是 不负责任 ,较1997 年9月所得的调查结果24% 为高;

只有17% 的受访者认为新闻媒体的报道是 负责任 的,较1997 年9月调查所得的结果41% 为低.4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也进行了一项意见调查,结果显示报章的问题是道德操守问题,与政治无关,而场竞争正是传媒采访新闻时妄顾道德操守的主因.5这份研究结果也显示香港报章的公信力正日走下坡.8. 香港所有传媒机构,除了属於政府部门的香港电台之外,全是牟利的商营机构.它们现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崭新的媒体如收费电视、卫星电视、自选影象服务、以及在互联网上提供的各类服务, 正蚕食本地出版机构和广播机构的场. 传媒业竞争激烈,传媒东主最关注的自然是维持或增加场占有率,专业和道德操守因不敌商业竞争的需要而变成次要.一些传媒机构觉得难以抗拒采用其他机构有可能会在它们的报章或节目内抢先报道的资料.由於担心竞争对手翌日抢先报道独家消息,有些编辑和记者会受到压力,使他们在消息不涉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也会侵扰他人的私生活.为了维持读者人数或提高销量,部分新闻媒体甚至把报章的编采风格转向煽情路线,原因是资料愈涉及私隐,报章就愈畅销.然而,传媒的道德操守会因煽情的报道而受到威胁,尤以搜集资料的方法和陈述故事的方式这两方面为然.9. 《 苹果日报》和《东方日报》在报业场的主导地位也惹人关注.在《 太阳报》於1999 年3月发行之前,《 苹果日报》和《东方日报》的读者人数占香港报章总销量的70% .

6 要是其中一份主流报章的道德水平有所下降,不单会影响该份报章的公信力,也会连带影响整个新闻界的公信力.社会责任对於在这种环境下运作的新闻界尤其重要.正如约瑟夫?普立兹(Joseph Pulitzer)观察所得U74《民意快讯》,(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1999 年4月19 日号外版).5JMChan, Y K So &

C C Lee, Survey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Hong Kong Media after the Handover , Jan 1999.

6 《 信报财经新闻》(1999 年3月18 日),第10 页;

引述由ACNielsen 编订的1998 年传媒指标.7Louis A Day, Ethics in Media Communications C Cases and Controveries (Wadsworth

4 没有最崇高的理想、仗义执言的志向、对所遇问题的精辟见解、以及真诚的道德责任,新闻事业便会沦为一个只顾商业利益、图谋私利、以及与公众祉为敌的行业. 10. 《 英文虎报》的一篇社论指出公众应警惕传媒的侵犯私隐行为U 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的私隐权两者之间的界线有时很难划清, 这点对於那些受到这种传媒滋扰的受害者来说诚属不幸.划清这条界线的责任很多时落在一小撮传媒工作者身上, 他们所作出的决定也经常受市场支配, 尤其是像香港这样的地方, 市场决定一切. 那些说这既不公平也不道德的人也许言之成理. 不过,除非社会人士坦率地表达他们的意见, 否则依然是由场决定一切. 811. 美国新闻编辑人员协会所采纳的基本原则订明U9 第一修订案保障言论自由不受任何法律规限、 并保证人民可以透过新闻界享有一项宪法权利, 故此报人须肩负特殊的责任.…… 采访和发布新闻和意见的主要目的, 是通过使人民知情来让他们可以就时事下判语, 以改善社会的整体利益. 为了自私的目的或没有意义的目的而滥用这个行业所享有的权力的报人, 是辜负了公众对他们的信任. 12.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委托编写的《麦拜德最后报告书》指出: '

要负责任地行使自由'

这个概念, 必然会包含对专业道德的关注……. 目前,像真实、准确和尊重人权等价值观并未全面获得落实. 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责任感是不能藉政令来达致,也不能单靠个别新闻工作者的良好意愿来达致;

而聘用新闻工作者的机构既可以改善但也可以妨碍他们的专业表现.……就如其他行业一样, 新闻工作者和传媒机构都是直接为公众服务, 因此公众也有权要求他们就他们的作为向公众负责. 到目前为止,在各国为了确保传媒机构会对其作为负责而制定的机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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