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1 |
在福建省 宁化县的诸 多族语 、 契约 中,记录 了社会经 济活动 中发 生 的若干种 民间经 济刘纷 如以坟占山纠纷 、 盗 葬刘纷 、 山场利纷 、 房崖 纠纷等 及其解决 的过程 . 梳理这 些 史料 , 能帮助 我们 理 解清 至民国福 建山 区基层社会管理的模式 , 揭示国家行政机制与 民 间社会管理机制 间相 互 连接的 关系.由于民间社会的积极努力 , 官府机构摆脱 了繁杂事务的 困扰 , 因而能保持相对精练 的状态,并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 目的 ① . 【 关链词 」 宁化 民 间纠纷 习惯 法 族谱 契约 福建宁化地 区 四周高中间低 , 地势总体上 自西 向东倾斜 , 是 闽西交通不便 、 地理环境独 立性 比较强 的一个地 区,山多 田少 , 俗称 八 山半水一 分田,半分道路和村庄 , 自明以来 , 宁 化县一直处于 汀州府的政区范围之 内.在对宁化进行 的实地历史调查 中,我们获得 了一批 清至 民国时期的当地族谱 、 契约等资料 , 内容涉及 当地的诸多民间纠纷及其解决的内容 . 本 文试 图就这些 民间纠纷事件及其解决途径进行分类 , 并进而探讨国家法 和 习惯法在解决民 间经济纠纷时的角色 , 以及 民间社会秩序得 以建立 的机制 .
一、民间经济纠纷的分类 从我们搜集到的宁化地 区族谱中的契约和 审袱等资料来看 , 清至 民 国时期这一地 区的民间纠纷分为以坟 占山纠纷 、 盗葬纠纷 、 山场纠纷 、 房屋 纠纷及其他纠纷 . 下 面将结合案例 ① 关于清代和 民国民事审判制度和民事纠纷方面 的论著有 王亚新 、 梁治平编 , 王 亚新译 《 明清时期 的 民事审判与民间 契约 》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卯年,其中收录 了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 、 寺 田浩 明、岸本美绪和夫马进关于 明清时期民事 审判与民事纠纷研究的主要论文 黄宗智著 《 民事审判与 民 间调 解 清代的 表达与实践 》 ,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 燮润, 年 黄宗智著 《 法典 、 习俗与司法实践 清代与民 国的比较 》 ,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 岌刃 年梁治平著 《 清 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男巧 年 刘广安著 《 中华法 系的再认识 》 , 法律出版社 , 刀年,等等 . 以及一些 国内学者的论文 , 如易平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判制度的论争 》 , 《中外法学 》 塑更 年第 期王志强 《 民 国时期的司法与民间习惯 ― 不同司法管辖权下 民事诉讼 的 比较研究 》 , 《比较法研究 》 五减 刃 年第 期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 》 , 《 法商研究 》 峨岭年第 期 王洪兵 、 张思 《 清代法制史研究路径探析 》 , 《 史学月 刊》又年第 期.最近又有 田涛 、 许传玺 、 王宏治主编 《 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 上、下卷 一 传统与现实之间 寻法下乡 》 , 法律出版社 , 万兀 岭 年版 , 谢晖 、 陈金钊主编 《 民间法 》 第卷,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必以巧 年 月版 . 进 一步把民 间法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高度 . . 分类阐述各种纠纷的内容和引发原因 ① . 以坟 占山纠纷 . 引起 以坟 占山纠纷的原 因很多 , 从乾隆二十年 年的 耿县主审漱 ② 和 乾隆四十 年年的 李县主审嗽 ③ 、 咸丰五年 年的 县主周老爷审语 ④ 、 民 国三 十五年 宁化县司法处 民事判决 ⑤ 涉及的几个案件中我们可 以看到以下原 因.第一 , 假 冒窃坟 , 强行霸占 . 如张氏冒认杨氏坟穴为 自家坟穴一案 审得杨璋杨洪等 , 有祖坟 山场 一 处坐 落龙上 下里 , 地名煮粥岭 , 内葬祖家数十穴 , 只 因前 明间张长寿等之祖 与杨璋等之祖 谊属瓜 葛,借坟 一 穴与长 寿之 祖 张佛 鼠合葬刘 氏吴氏仕祖 三棺,有坟无 山.崇祯年 间佛 员佛鼠同辈人 ― 引者注 子孙张运将妻占葬 , 经 控押迁 , 所 有审漱刊载杨 氏族谱 , 厥 后亦各相安 . 追乾隆十 四年 , 杨洪将母 附葬 , 祖批 张氏清娘坟傍长寿之 父,故监 张球 串族 张禄 等,将自己墓 碑划灭 字迹 , 承认杨洪等之 祖批张氏清娘坟犷为伊祖 张仕祖之坟 , 并 冒清娘坟右 、 杨 星德坟 为伊祖 她吴氏之 穴,希图翠占,致杨洪等叠控 . ⑥ 追乾隆三 十九年二 月廿 五日,杨忠迪等赴坟祭扫 , 张珠祥 、 张立 贤、张字保等复起争 端,互相争角 , 复将杨姓坟碑毁碎 , 忠迪投约 , 张以仁 、 杨盛钟等理论 . 即经 张宅族房张文 修等 , 免约修还杨宅坟碑 , 劝寝共李 , 张珠解等横顽莫化 , 三 月十七复将所修坟碑挖匿 . ⑦ 再如温受禾假太姚之坟 以谋 占温共显之山一案 审得朱家庄 温 受禾 , 真假公 而 济私 者也 . 其 与堂下 温公 显等,居则比邻 , 而 盛衰异 族,此本县 初 审时即教之 , 自强 以图昌厥 后,诚贻谋之 善道也 . 乃 始则假太批 童氏以谋 占公 显 等郭案之 山.⑧有些纠纷是由于违背了乡村 日常伦理 , 因而受到责难 , 不得不加以纠正 . 当地人往往亦 对此有较强 的防范意识 , 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 第二 , 添坟侵占 , 违反 新坟距离旧坟一丈二尺 以外才能添葬 习惯法 . 如谢应波距黄氏 祖坟 四尺许葬其父而引起 的纠纷 ① 根据宁化县志编篆委员会 卯 年编修的《 宁化县志 》 所载 , 据司法处受理刑民案件统计表统计 民国十九年至 三 十八 年知一例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件,其中离婚案 件,赔偿债务案 件,典权案 件,土地案 印件,房屋案 件,山林案 件,赌养 、 抚养案 件,继承案 件,租赁案 件,产权案 件,收养案 件,坟墓纠纷案 件.本文分类主要根据 田野调查所得 民间文献 , 并不进行计量分析 , 各类民事案件未涉及之类别 , 并不代表当时未发生 . ② 《 杨氏重修族谱 》 , 卯 年版 . ③ 同上 . ④ 《 温氏同保族谱 ⑤ 《 古背江 那黄氏族谱 》 , 以刃 年版 . ⑥ 《 杨氏重修族谱 》 之 耿县主审徽 , 叨 年版 . ⑦ 《 杨氏重修族谱 》 之 李县主审嗽 , 男 年版 . ⑧ 温氏同保族谱 》 之 县主周老爷审语 . 王团眨 」 组皿 丝论渣至民国宁叱的民间经济纠纷及其解决 屋 场坟 山一 片,其四至 界限、来历价银 等,当时契 内载 明.事实载谱 内,班班 可稽.其坟 山 自买 以来 , 已三 四百年,历时已久 , 管业 无异,从无人敢规靓 . 不 料于 民国 三十五年十月十九 日,有邻村谢家排谢应波者 , 在距 吾祖坟 竟 四尺许之 地 葬其父 谢 应铁 , 则 葬其祖 母,斯时定 富公 裔孙华兴 、 吉庆 、 祥谷 、 样 品等 , 即将情详告 由保 甲长 暨保 民代表 , 提 出理 由与之 交涉 , 均置 不理.旋报请济村 乡公 所,彼等亦恃顽 蛮抗 , 似 此情何 以堪 不已.始将情状请宁化县 司法处 究办在案 . ① 面对谢应波的侵 占,黄氏族人曾试图通过保 甲长 、 保 民代表加以协调 , 但他们均置之不 理,黄氏又上报至济村乡公所 , 亦不能得到解决 , 黄 氏最后报至宁化县司法处 , 体现 出逐级上 达的一般特征 . 盗葬纠纷 盗葬是指私 自秘密地将死者埋葬于族内公共坟 山或他人山 场的行为 , 当地 明清 民间 已 有禁止盗葬的习惯法 , 这主要是 出于土地 山场所有权和 风水 的考虑 . 我们先看一条 明天启 三年 年 八月初八 日订立 的族规 立合同族长 仲义 , 看得本家子孙有不 肖者 , 不 思先祖创业之难 , 私将祖 山盗 卖与人 , 虽草木一 节之 小,而死 无 葬身之地甚大 也.……同论 所有老祖及 老印,不许私 自盗葬 , 如有盗 葬,任凭经众 眼 同迁 起,盗葬人 不得阻档 , 今立 合 同五 纸一 样,球公 子 孙仁义 礼智 信各房每执一 纸,子孙永远 为照 . ② 借山 内空 印与人埋葬时 , 山 主必须在字据 中明载不得以坟 占山并不得 自行添金 , 添金 即 增添坟穴 , 再行埋葬 . 要再行添葬 , 添葬者必须复 出礼金 , 以下 两份请求添葬契字亦说明埋 葬时必须经过公证 , 而不能 自行盗葬 . 一 与石 碧福 隆庵编 字立编字人杨胜二 郎公 子孙 、 僧 以庄诸 师兄 等,缘因杨姓祖遗 下坟 山一 处,坐落地各 茜坑本里 . 于顺 治年 间,僧姓安屠 无所,恳借杨 姓山内空 印一 穴,葬僧代合 金星.至莹堂横直 一 丈二 尺,形肖金鸡伏 蛋,壬山丙 向,所得蹄礼酒 席具 明,当议 定 日后 不得添棺穴 内.今僧以庄欲 图葬师之地 , 屡托 中再 四 劝谕 , 恳求原 穴 内添 葬僧能演一 棺.复出蹄礼 暨酒 席银五 两正 , 其穴 内自添棺之 后,只许僧姓登坟 内祭蘸 , 坟 内亦任 添棺 , 其横直 一丈二尺外,尽属杨宅坟 山.日后僧宅不得 以坟 占山 , 亦不得在 山添 穴.杨姓亦不 得以山占僧家之坟 . 如有此情,任凭执 帖理 论.今恐无凭,立编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为照 . 一 批笔礼 一两.立编字人 胜二 郎子孙 永朝 永利 ① ② 《 古背江夏郡黄氏族谱 》 之 民国三十五年宁化县 司法处民事判决 , 么刃 年版 . 《 杨氏重修族谱 》 , 卯 年版 . 中圈杜会历史评论 第七卷 乾隆十七年八 月日正武正城忠注 僧 昌文 隆旺 以庄 胜瑞 在场中人 吴魁元 吴胜辉 张正 匡 张文亮 代笔人 杨功能 众具花押 ① 二 与石 壁福隆庵合 同字 立合 同议 字人杨胜二 郎位下用孙 、 僧宽湖师徒 等,缘因前顺 治年间僧无 葬所 , 托中哀恳借杨姓祖 山,地名茜坑空 印一 穴,僧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