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1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委托临汾市环保 局组织尧都区环保局及有关专家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 况及临汾市环保局的意见(临环函[2014]53 号),经研究,现函复 如下:
一、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二期 1*30 万千瓦"上大压小"工 程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录井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于2011 年4月6日经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83 号文予以批复. 批复内容包括建设 1*30 万千瓦直接空冷、亚临界抽凝式燃煤供热 ―
2 ― 机组,配1*1065 吨/小时亚临界煤粉炉.工程总投资 12.2277 亿元,环保投资 1.46344 亿元,占总投资的 11.97%.
二、工程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 护措施, 各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位: 建设完成电袋组合除尘器、 低氮燃烧技术及 SCR 脱硝系统, 与一期工程合用一座
210 米高的烟 囱;
因环评批复的氨法脱硫工艺在一期工程试生产期间无法正常运 行,二期实际建成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生产水源与一期工 程共用临汾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中水;
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 污水按照环评要求经处理后回用;
灰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利用 不畅时送至已建成的与一期工程共用的姑射灰场;
该工程基本具备 了试生产的条件,我厅同意山西临汾热有限公司二期 1*30 万千瓦 "上大压小"工程进行试生产.
三、试生产期间要加强各污染防治设施的调试运行管理工作, 使其尽快稳定运行,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完成烟气在线监控的比对、联网等工作.
2、配合相关单位加快供热管网调试工作,使之与本工程同步 实施.
3、 制定并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明 确责任,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公司 应在三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竣工验收合 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3 ―
五、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临汾市环保局、尧都区环保局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该项目试生产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4月2日―4―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临汾市环保局,尧都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