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1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 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建增 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4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范畴,可按照程序办理环评 审批. 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 三线一单 的要求.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科技创新创业园

43 号,其选址合理性分析见下表. 表2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结论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总体规划的要求 供水、供电 项目区供水、供电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 项目临近兴隆南大街,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围主要为一般企业及道路,周围企业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较 小.该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且没有有毒有害物质外排;

噪声采取 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 乐陵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因此,项目对周围 环境影响不大.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为周围的村庄、社区等,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 标为北侧 180m 的康家村.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 且均得到有 效治理.因此,该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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