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1 |
3,599―617 澳门葡语出版物与特区法律及 社会现实的衔接 José Miguel Encarna??o* 本文的目的是谈一下澳门特别行政区葡萄牙语出版物与澳门现 实,以及同现行法律和澳门现实的社会情况的衔接. 为了进一步地t解这个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1)立法、社会 传播媒介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从属及其关系;
2)在澳门的情况和 历史;
3)出版原则;
4)历史. 目前尚缺少一个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中央资料库,因此,各 种资讯常散见於各个当地单位的出版物上,便出现了对这个问题的多 种看法.我们这项研究仅仅局限於调查官方资料和在本澳的历史上认 可的史料来源. 尽管我们的研究不是未来研究的教科书,但是它汇集了法律方面 和资讯方面的材料.它一定会帮助读者更好地找到有关当地葡萄牙语 出版物情况的回答,例如:有何种立法?政府对於社会传播媒介企业 有何种赞助和何种帮助?甚麽种类的新闻出版物?其读者、观众及 众是谁? 一般而言,社会传播媒介的活动,尤其是记者业的活动是不断地 变化的.它随著 时代的变化 而变化,因此,我们在此提出的看法 和表达的想法仅仅是局限於一定的时间和围之内. 说明这点以后,希望我们所说的大部分的情况,在不远的未来可 能被推翻,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也就是说贾梅士语言的书面和 口语出版物及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获得任何的发展. 作者欢迎提出各种不同的看法.新闻业以意见为生存基础,在此 我们提出这样的挑战:请您记住,您自己也是记者! *《号角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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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社会传播媒介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从属及其关系
(一)法律 在新闻局的出版物《2007澳门年鉴》第349页(葡文版本为第457 页)上,可以看到这样的文字: 澳门是一个享有新闻自由、言论自 由和出版自由的地区.澳门地方虽小,但传媒事业颇为发达.特区政 府努力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强与传媒的沟通与对话,使有关特区政府 的资讯能及时和准确地向公众传达,确保各种资讯流通.特区政府还 期望传媒能发挥好监督的功能,以促使各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为市民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澳门设有专门的法律保障新闻工作者采访、报导 和接收资讯的权利,确保新闻工作者执行职务时的独立性. . 上述提及的是哪些法律呢?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的《基本法》看起,《基本法》的
第三章规定了: 居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七条宣布: 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 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 的权利和自由. ;
第三十二条也将这一规定涉及出版物: 澳门居 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 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八月六日第7/90/M号法律颁布的《出版法》序言规定: 出版 界是体现思想表达自由的最佳工具,亦为所有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权 利. 同法还规定: 本法律将资讯活动人员与成为其服务对象的市 民两者利益融合,这样,一个自由、有意识和资讯流通的社会之价值 观方能实现. 然而,《基本法》为《出版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提供了立法方面 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