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2 |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 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公告的《双良节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编号 2015-62),根据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送红股0.2股(含税),派发现金0.05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 例: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8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股东类别 现金红利应 缴所得税 股票红利应 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可 获得现金红利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0.0025 元0.01 元0.0375 元 限售股个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0.005 元0.02 元0.0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5年9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9日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送红股0.2股(含税),派发现金0.05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 例: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8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5年9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9日 更正前: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4. 扣税说明: 1) 、 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 股票红利均按 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75 元;
限售股个 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 利均按 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5 元. 2)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5%. 更正后: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4. 扣税说明: 1)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非限售股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按照 0.05 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