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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6.01) ,本项目 属于 M、医药 中
9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项目,因此本项目须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浙江朗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的拟建场地周 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 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 保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环保局颁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修订版)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2、编制依据 1.2.
1、国家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 (2015.01.01 实施) ;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01;
2015 年修订,2016.01.01 实施) ;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 (2008.02.28) ;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 (2005.4.01,2016.11.07 修正) ;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 》 (2003.09.01,2016.7.02 修订, 2016.9.01 实施) ;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 》 (2012.7.01) ;
⑻ 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
⑼ 国家环保部令第
33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6.01) ;
⑽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3 (2006.02.14) ;
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 (2013.5.01) ;
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1 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4.01.01 实施) . 1.2.
2、地方法律文件 ⑴ 浙江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
288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1.12.01,2014.3.13 修正) ;
⑵《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稿) 》 (2016.7.01 实施) ;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6.6.01 实施;
2013 年修订) ;
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5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 例》 (2008.9.19,2013 年修订) ;
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2014]8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7.25 实施) ;
⑹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1 年12 月13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0 次会议通过,2012.01.01 实施) ;
⑺ 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2006.8.24) ;
⑻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函[2015]7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 (2015.6.29) ;
⑼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令第
321 号《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14.3.13) ;
⑽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发[2007]3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 减排工作的通知》 (2007.6.11) ;
⑾ 浙江省环保厅 浙环发[2009]7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 管理的通知》 (2009.10.28) ;
⑿ 浙江省环保厅 浙环发[2014]28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201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