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12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第

29 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 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通联"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 25,000 万元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流动资金支持, 从而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 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天业通联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页无正文, 为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王梦恕 张新民 徐军

2011 年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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