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2 |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非公 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成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工商联联系着广大非公有制企 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 的意见》(中发〔2010〕16 号)中提出 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 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建 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加 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形成各种所 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 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工商联工作的意 见》(粤发〔2011〕15 号)中 根据省级财力情况,省财政将进 一步对基层工商联建设给予适当的支持. 广东省政府依据上述意见精神,于2015 年7月30 日经小丹 省长(批)3417 号、少华常务副省长批(3017)号审批同意《关 于申请 2016-2018 年继续给予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含同级 市、区)工商联经费补助的请示》(粤工商联〔2015〕26 号), 给予 2016-2018 年每年度对广东省欠发达地区
72 个县(含同级 市、区)工商联各补助经费
10 万元,共计 2,160 万元.
(二)资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用途. 1.补助范围. 依据省财政厅、省工商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县级 工商联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行〔2015〕
35 号) 的规定,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全省欠发达地区县级工商联. 2.补助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工 商联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行〔2015〕537号)、省财政厅《关 于提前下达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工商联补助经费的通知》 (粤财行〔2016〕392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经 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工商联补助经费的通知》 (粤财行〔2017〕367 号) 规定,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给予广东省72个欠发达地区县 (市、 区)工商联每年10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支持. 3.资金用途. 依据省财政厅、省工商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县级 工商联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行〔2015〕 35号)
第四章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联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 用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经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 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等要求,主要 用于弥补正常经费不足、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等有利于工商联自身 发展的支出.不得将资金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发放与人员指出有 关的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资金安排情况. 2016-2018 年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县级工商联专项补助资金全 省共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