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2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函晋环函〔2015〕329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山西省长治市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2.

4Mt/a 资源 整合项目工程变更(新建北翼回风立井项目)的初 审意见 环境保护部: 《山西省长治市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2.4Mt/a 资源整合项目 工程变更(新建北翼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已经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了技术评 估.现山西省长治市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将修改后的《报告书》 报送我厅.经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一、山西省长治市经坊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 并重组整合保留矿,井田面积为 30.7229km

2 ,批准开采 3-15 号煤层,

240 万吨/年矿井环评已经环保部批复 (环审[2012]217 号) .因矿井被重新界定为高瓦斯矿井,需新建北翼回风立井, 场址位于井田内西北部,北呈村东北约 180m;

建设内容主要是 北翼回风立井、地面瓦斯抽放站及进场道路等.总投资 16659.913 万元. ―

2 ― 根据该项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评估意见,该项目在严 格落实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本初审意见的前提 下,我厅同意上报环保部审批.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变更内容主要是建设矿井通风和瓦斯抽放系 统,其他设施均不变, 环保治理措施及生态治理和恢复要严格按 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

(二)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风井场地周围应设置 围墙;

选用低噪声风机,电机、抽放泵的放置空间应封闭;

采 取基础减震、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

(三)强化废水和废气防治措施.增建废水收集池,收集 瓦斯抽放站软水装置排水、冷却塔排污水等,定期送至主井工 业场地选煤厂作为生产补充水, 不外排;

瓦斯经

15 米高排气筒 排空,达标排放;

风井场地地面建筑采用电采暖,不设置燃煤 锅炉.

(四) 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 施工期井筒建设产生的矸石、 建筑垃圾优先用于场地填方,其余要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 处置去向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与矿区生活垃圾一并送长治县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按 规定申请试生产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项目方 可正式投运. ―

3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4月7日―4―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治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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