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2 |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尺寸及允许偏差 圆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合同中未注明执行精度组别,按2组精度执行.经供 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其他精度供货. 表1 圆钢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圆钢公称直径
1 组2组13~20 ±0.25 ±0.35 >
20~30 ±0.30 ±0.40 >
30~50 ±0.40 ±0.50 >
50~80 ±0.60 ±0.70 >
80~110 ±0.90 ±1.00 >
110~150 ±1.20 ±1.30 >
150~190 ±1.60 ±1.80 5.2 长度及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可按定、倍尺长度交货,其长度允许偏差为0~+50 mm.直径13mm~30mm的圆钢 允许有质量不超过交货质量10%的非定尺交货,允许最短长度为3m;
直径>
30mm~190mm的圆钢有倍 尺要求的,非定尺材精整至倍尺交货;
无倍尺要求的,允许有非定尺长度,其重量不超过交货重量的 10%. 5.3 外形 5.3.1 弯曲度 圆钢每米弯曲度不大于 4.0 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 0.4%. 5.3.2 不圆度 圆钢的不圆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不圆度 T/SSEA 00**-2019
3 圆钢公称直径/mm 不圆度,不大于 13~50 公称直径公差的 50% >
50~80 公称直径公差的 65% >
80~190 公称直径公差的 70% 5.3.3 端部 圆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30%,最大不超过20 mm.用剪切机剪切的圆钢端头允许 有局部变形,局部变形长度不超过20 mm. 5.4 重量 圆钢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当按理论重量交货时, 理论重量的计算钢的密度按照7.85 kg/cm3 的规定计算.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圆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化学成分 牌号b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Alsa Nf V Nb Ti Ceqe CM490 0.17~0.24 0.15~0.55 1.10~1.60 ≤0.030 ≤0.025 ≥0.015 0.56 CM690c,d 0.27~0.33 0.15~0.55 1.30~1.90 ≤0.030 ≤0.025 ≤0.015 ≤0.10 ≤0.05 ≤0.02 ≤0.70 CM770g a 可测定总铝(Alt)含量代替酸溶铝(Als),此时总铝含量为0.020%~0.060%. b 钢中允许加入V、Nb、Ti等微量元素. c 可单独或以一种组合方式加入微量元素,含量需填入质量证明书.单独加入时,其含量应符合本表规定,混合加入 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时,其总含量不得大于0.12%. d 对于CM690锚链钢,钢厂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应包括所有必要的细节,如化学成分、脱氧措施、制造 工艺、热处理要求和力学性能. e Ceq=C+Mn/6+(Cr+Mo+V)/5+(Cu+Ni)/15 f 需方要求时可检验N含量. g 圆钢的化学成分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其中Mo元素含量不少于0.20%. 6.1.2 圆钢中残余元素镍的含量应不大于 0.30%,铬的含量应不大于 0.30%,铜的含量应不大于 0.25%. 6.1.3 成品圆钢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圆钢由碱性吹氧转炉或电炉+精炼冶炼. 6.3 压缩比 T/SSEA 00**-2019
4 圆钢轧制压缩比应不小于6:1.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提供其他轧 制压缩比的圆钢. 6.4 交货状态 圆钢以热轧状态交货. 6.5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6.5.1 圆钢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力学性能 牌号 拉伸试验 冲击试验 弯曲试验a 180° 试料状态 屈服强度 ReH/MPa 抗拉强度 Rm/MPa 断后伸长率 A/% 断面收缩率 Z/% 温度 /℃ 冲击吸收能量 KV2/J CM490 ≥295 490~690 ≥22 --
0 ≥27 d=1.5a 热轧或 热处理b CM690 ≥410 ≥690 ≥17 ≥40 0c ≥60 -- 热处理b -20 ≥35 -- CM770 ≥490 ≥770 ≥12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