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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Battery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9-23 发布 2018-09-23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967-2018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24

6 可行技术要求.27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32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8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43 10 合规判定方法.4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5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6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电池工业产污系数.85 HJ 967-2018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 第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实际排放量核 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 以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 学研究院、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全华环保 技术标准研究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09 月2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09 月2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967-2018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 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 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环保部门审核确定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的排污许可管理. 电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 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电池工 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 参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2)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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